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省实际,建立健全具有热带岛屿特色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完善工程计价依据,建立与绿色建筑发展相适应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制度。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