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五条 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筑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查验;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出具验收合格报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