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四条

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四条 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按照绿色专篇的要求开展相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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