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四条 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四条 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按照绿色专篇的要求开展相应活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