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法决定由市、县、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施处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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