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本条例未设定处罚,而相关法律、法规另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