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海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在自然保护区内引入和应用转基因生物和外来物种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引入和应用的转基因生物和外来物种,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