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海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省级和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情况的公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