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计量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计量监督
第二十四条
海南省计量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计量监督 第二十四条 技术监督部门对计量器具的质量和商品、服务量值的监督检查依据是: (一)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程的规定; (二)产品标准说明、合同、实物样品或其他方式所标明的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指标; (三)尚无抽样标准的,按省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的抽样规定执行。 前款第(二)项中同时以几种方式注明产品指标的,必须使用一致指标;指标不一致的,以其中最严格的指标为监督检查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