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计量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销售及使用 第八条 海南省计量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销售及使用 第八条 禁止在贸易、服务、公正计量、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环境监测中使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计量器具: (一)未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检定的; (二)本条例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