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计量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计量机构和计量检定

第十一条

海南省计量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计量机构和计量检定 第十一条 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计量检测机构和计量服务机构,必须按省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的规定考核合格后,方可对外开展检测业务;未经考核合格的,出具的检测结果无效。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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