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邮政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海南省邮政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其他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海南省邮政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