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邮政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普遍服务

第十三条

海南省邮政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普遍服务 第十三条 邮政企业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发生重大服务阻断时,邮政企业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邮政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发生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重大突发事件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由省邮政管理部门报请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发布禁止寄递、限制寄递物品的通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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