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
未分类 · 第三章 铁路运营安全

第二十条

海南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三章 铁路运营安全 第二十条 禁止实施下列危害列车、铁路车站、铁路港口、火车轮渡和铁路线路安全的行为: (一)非紧急情况下擅自使用车上、船上应急设备设施; (二)在动车组列车上或者其他列车、火车轮渡的禁烟区域吸烟(含电子烟),或者使用能够产生烟雾的香烟替代品; (三)乘坐火车、火车渡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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