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
未分类 · 第三章 铁路运营安全

第十九条

海南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三章 铁路运营安全 第十九条 禁止实施下列扰乱铁路运营秩序的行为: (一)强占他人座位、铺位; (二)散布影响铁路安全的谣言; (三)以醉酒闹事、强行讨要等方式滋扰旅客; (四)强闯进站、出站闸机或者验票口;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扰乱铁路运营秩序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海南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