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
未分类 · 第二章 铁路线路安全

第九条

海南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二章 铁路线路安全 第九条 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实施以下危及铁路安全的行为: (一)排污、倾倒垃圾、堆放弃土或者放置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二)燃放烟花、爆竹,烧荒或者焚烧草木、垃圾、祭品等容易产生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的物质; (三)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林木等植物;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危及铁路安全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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