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
未分类 · 第二章 铁路线路安全

第八条

海南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二章 铁路线路安全 第八条 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组织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并向社会公告。 铁路隧道、铁路地下车站结构外沿线外侧起五十米内的区域,应当纳入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与公路建筑控制区重叠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协商划定并公告。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用地应当纳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空间规划。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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