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条 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不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或者不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