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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防震减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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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海南省防震减灾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三条
海南省防震减灾规定 未分类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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