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协商程序和内容

第二十二条

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协商程序和内容 第二十二条 协商双方在正式协商前应当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拟定协商议题; (二)商定协商的时间、地点; (三)收集与本次协商议题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四)了解与协商议题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五)其他需要准备的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