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地方性法规 共 4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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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协商代表 第十条 协商双方可以聘请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担任本方的非首席协商代表。 双方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专职或兼职工会工... 第十一条 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协商代表 第十一条 协商代表一经产生,应当在首次协商会议召开五日前书面告知对方。 第十二条 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协商代表 第十二条 协商代表履行代表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但最长至集体合同期满时为止;因集体协商达不成一致或者未能签订... 第十三条 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协商代表 第十三条 协商代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加集体协商会议; (二)向本方人员征求意见,回答询问; (三)搜集与... 第十四条 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协商代表 第十四条 协商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协助维护本单位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二)保守在协商过程中知悉的国家... 第十五条 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协商代表 第十五条 职工方协商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职工方半数以上同意,可以撤销其代表资格: (一)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 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协商代表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协商代表在工作时间内履行职责的,应当视为提供... 第十七条 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协商程序和内容 第十七条 在职工担任协商代表期间,用人单位非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不得调整其工... 第十八条 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协商程序和内容 第十八条 职工方可以通过工会,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协商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要约;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 第十九条 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协商程序和内容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的分支机构经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可以与本分支机构的职工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平等协商,... 第二十条 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协商程序和内容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在对方提出协商要约后,应当自收到要约之日起1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 第二十一条 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协商程序和内容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或者职工方不得拒绝或者拖延协商: (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含20... 第二十二条 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协商程序和内容 第二十二条 协商双方在正式协商前应当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拟定协商议题; (二)商定协商的时间、地点; ... 第二十三条 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协商程序和内容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的全部或者部分进行平等协商: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 第二十四条 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协商程序和内容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应当通过平等协商,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使职工的工资水平随着企业效益的提高而... 第二十五条 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协商程序和内容 第二十五条 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共同主持。提出协商议题的一方应当就议题的内容作出说明。 集体协商会议应... 第二十六条 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协商程序和内容 第二十六条 协商中出现事先未预料的情况或者协商未形成一致意见的,经双方同意可以中止协商。中止的期限一般不超过... 第二十七条 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与解除 第二十七条 在平等协商期间,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维护本单位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采取任... 第二十八条 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与解除 第二十八条 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形成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第二十九条 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与解除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各一式三... 第三十条 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条 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提出... 第三十一条 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一条 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 集体合同期满,新集体合同尚未订立的,原集体合同关... 第三十二条 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二条 有两个以上(含两个)集体合同可以适用时,除集体合同有特别约定外,优先适用对劳动... 第三十三条 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合并、分立、重组后,原集体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 第三十四条 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四条 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 第三十五条 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五条 集体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集体合同即行终止。 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 第三十六条 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 第三十六条 集体合同双方应当建立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每年至少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 第三十七条 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 第三十七条 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是指乡镇、街道、社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工会组织或行业工会组织,... 第三十八条 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 第三十八条 职工方的协商代表由区域内的工会联合会或行业工会组织选派。首席代表由协商代表推举产生。 用... 第三十九条 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 第三十九条 双方协商代表可以就下列涉及本区域、本行业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 第四十条 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 第四十条 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尚未成立区域、行业职工代... 第四十一条 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争议的处理 第四十一条 依法签订的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对本区域、本行业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 第四十二条 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争议的处理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召开的地方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对平等协商、签订和履... 第四十三条 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争议的处理 第四十三条 对集体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 第四十四条 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争议的处理 第四十四条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经协商、调解,仍达不成一致的,争议双方均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第四十五条 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在集体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过程中,用人单位妨碍工会履行职责的,工会组织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第四十六条 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集体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集体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 第四十七条 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工会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报请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列入用... 第四十八条 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以调动工作岗位、免除职务、降低待遇等方式对职工协商代表进行打击报复的,... 第四十九条 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解除或终止职工协商代表劳动合同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恢复... 第五十条 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或职工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本单位工会应当及时向上级工会报告,并报请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 第五十一条 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劳动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对集体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争议处理和实施监督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 第五十二条 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协商所需资料,是指与集体协商议题有关的资料,主要包括:用人单位登记注册的基本情况、用人单位章程、... 第五十三条 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第二十九条所称的相关附件主要包括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协商代表的产生办法、用人单位对集体合同的... 第五十四条 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