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在集体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过程中,用人单位妨碍工会履行职责的,工会组织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工会组织有权提请劳动行政部门予以处理。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