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协商程序和内容 第二十五条 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协商程序和内容 第二十五条 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共同主持。提出协商议题的一方应当就议题的内容作出说明。 集体协商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