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协商程序和内容 第十九条 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协商程序和内容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的分支机构经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可以与本分支机构的职工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