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或职工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本单位工会应当及时向上级工会报告,并报请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组织协调处理;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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