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协商所需资料,是指与集体协商议题有关的资料,主要包括:用人单位登记注册的基本情况、用人单位章程、财务会计报告、用人单位劳动定额标准和工资支付情况、用人单位的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情况、用人单位的纳税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用人单位经营和财务情况、行政机关依法登记的其他有关用人单位身份的情况和法律法规认为可以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