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争议的处理

第四十一条

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争议的处理 第四十一条 依法签订的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对本区域、本行业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的集体合同,其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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