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二条 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二条 有两个以上(含两个)集体合同可以适用时,除集体合同有特别约定外,优先适用对劳动者更为有利的集体合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