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一条 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一条 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 集体合同期满,新集体合同尚未订立的,原集体合同关于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方面的约定,仍继续有效。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