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五条

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五条 集体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集体合同即行终止。 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合同双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集体合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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