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协商代表

第十二条

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协商代表 第十二条 协商代表履行代表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但最长至集体合同期满时为止;因集体协商达不成一致或者未能签订集体合同而终止协商的,协商代表资格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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