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AI)法律
律师的好助手
百姓的好帮手
免费咨询
法律法条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数据库
›
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规定
›
第十八条
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规定
未分类
第十八条
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规定 未分类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
相关法条
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规定
第十六条
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规定 未分类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合理利用代表性项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场所提供、宣传推介、产品销售等方面予以支...
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规定
第十七条
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规定 未分类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和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支持、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代表性传承团体...
← 查看《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规定》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