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
未分类

第十五条

海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 未分类 第十五条 司法鉴定机构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的伤情鉴定请求,应当受理,并依法出具鉴定结论;对经济困难或者无力支付鉴定费用的受害人,应当酌情予以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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