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 第十三条 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 第十三条 对饮用水水源按照不同水源特点和确保饮用水安全的要求,划定一定面积的水域、陆域作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行特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