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企业法人登记和年度报告 第十八条 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企业法人登记和年度报告 第十八条 登记机关应当逐步实行网上登记。企业法人的电子档案、电子营业执照与其纸质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