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企业法人登记和年度报告

第十六条

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企业法人登记和年度报告 第十六条 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提交材料,不得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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