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创新推动 第二十九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创新推动 第二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中小企业投资公司给予政策支持和风险补偿。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法实行投资收益税收减免或投资额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税收优惠政策。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