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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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二十五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创业扶持 第二十五条 下列中小企业,依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一)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员、自主择业的复员转...
第二十六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创业扶持 第二十六条 民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中小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
第二十七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创新推动 第二十七条 中小企业投资者及招聘的高等学校毕业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依照规定在本省落户。具体办法由...
第二十八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创新推动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不断增加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经费投入,可以设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
第二十九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创新推动 第二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和...
第三十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创新推动 第三十条 鼓励中小企业自主建立或者合作建立研发机构,开展同行业的共性技术研发,提供技术信息、技术咨询...
第三十一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创新推动 第三十一条 中小企业在科技成果引进、转化及生产过程中,技术开发费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管理费用。 中小企...
第三十二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市场开拓 第三十二条 鼓励引导中小企业积极申请、保护、实施专利和商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中...
第三十三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市场开拓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组、改制、改造,对其可以采取不同方...
第三十四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市场开拓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外投资,参与国际贸易,开...
第三十五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市场开拓 第三十五条 省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省产业发展重点,每年扶持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特色产品拓展市场。...
第三十六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市场开拓 第三十六条 鼓励中小企业为大企业、大项目配套,通过建立专业化分工协作关系和产业技术联盟,促进中小企业...
第三十七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市场开拓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城镇供水、供气、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
第三十八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市场开拓 第三十八条 政府采购应当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有关信息,引导和方便中小企业参与竞标,优先安排向中小企业购买...
第三十九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市场开拓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
第四十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社会服务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加快信息化建设,改善电子商务运行环境,运...
第四十一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社会服务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为...
第四十二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社会服务 第四十二条 省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中小企业网,为中小企业创业、融资、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提供信息...
第四十三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社会服务 第四十三条 鼓励中小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和技术人才培养。企业当年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
第四十四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社会服务 第四十四条 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并提供指...
第四十五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权益保护 第四十五条 中小企业可以自主建立或者自愿参加行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 行业自律组织应当维护中小企业合...
第四十六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权益保护 第四十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非法改变企业的产权关系,非法占有或者使用企业...
第四十七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权益保护 第四十七条 中小企业因配合环境保护、城市规划、道路建设或者其他城市建设项目,经营活动受到影响或者需要...
第四十八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权益保护 第四十八条 政府有关部门对中小企业申请办理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
第四十九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权益保护 第四十九条 执法部门的年度检查计划,应当统筹安排;两个以上执法部门对同一事项进行检查的,应当联合检查...
第五十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权益保护 第五十条 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抽查检验应当依法进行,并不得收取检验费用。抽...
第五十一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权益保护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公示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和依据。 收费单位向中小企业收取...
第五十二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权益保护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受理中小企业对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机制,公布受理程...
第五十三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
第五十四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经济特区以外的省内中小企业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五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