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创新推动 第二十七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创新推动 第二十七条 中小企业投资者及招聘的高等学校毕业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依照规定在本省落户。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前款规定人员的子女就近入幼儿园或者入学提供帮助。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