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权益保护

第四十七条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权益保护 第四十七条 中小企业因配合环境保护、城市规划、道路建设或者其他城市建设项目,经营活动受到影响或者需要拆迁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予以妥善安置和相应补偿。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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