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海南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海南经济特区以外的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献血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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