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海南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海南经济特区以外的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献血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