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农垦国有农场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海南经济特区农垦国有农场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侵占、破坏、盗窃、哄抢农场财产的,或者扰乱农场正常秩序,致使生产、工作、生活不能正常进行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