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成员、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海南经济特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成员、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财政给予的直接补助,不得违反规定的用途,收益归全体成员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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