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成员、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

海南经济特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成员、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可以对成员提供的技术、信息、购销、商标使用许可等服务支付报酬。 前款发生的费用可以在合作社经营成本中列支。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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