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指导服务和扶持措施

第四十条

海南经济特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指导服务和扶持措施 第四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业种植、养殖及农产品初加工、仓储、冷藏等生产经营活动的用水用电,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用水用电价格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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