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经营者不分所有制形式、行业种类和经营规模都有依法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限制、干扰或者歧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