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三条 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三条 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捏造、散布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的虚伪事实。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