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三条

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三条 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捏造、散布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的虚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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