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二条

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二条 经营者不得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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