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二条 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二条 经营者不得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