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商品包括营利性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