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监督检查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查处本条例所涉及的事项时,应当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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