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当事人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未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拒绝履行处罚决定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